1、总则
为配合消防部门对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检测正常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工作的***技术水平,保证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
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厨房排油
烟系统的***清洗工作,其它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油烟管道、油烟处理净化系统及其它部件内与排油烟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油烟净化器内的污染物,以及对厨房操作间排油烟系统的防火处理。
3.2 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油烟管道内污染物状况视频采集设备等的总称。
3.3 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的清洗。
3.4 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的技术服务单位。
4、技术要求
4.1清洗方法的要求
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的清洗应采用物理结合化学的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范围包括:排油烟罩、油烟管道、净化器、运水烟罩内部风机、排烟风机。厨房、部件清洗范围包括:油烟管道的内表面、烟罩箅子、运水烟罩内部风机、烟罩相关组件、排烟风机、净化器及室内灶台、墙面、地沟。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
清洗机构应查阅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设备、工具和工
作流程。并根据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油烟管道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油烟管道内表面积聚的污染物有效地剥离,严禁使用工业碱(PH大于12的碱剂)进行清洗。
4.2.4 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达到部件安装前机件原色。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功能型部件应须保有原有功能。
4.2.5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
防止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2.6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厨房操作间排油烟管道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
后将其密封处理。
4.2.7 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遵循厨房内食品安全原则: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前对包括砧板、碗、筷、碟、杯等餐具的转移,以及调味品、生、熟食物的安全转移及存放,
应在每次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后对相关用具进行消毒、晒干,以防微生物的孳生。
4.3 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4.3.1清洗效果
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后排油烟系统内表面积聚的污染物,95%以上无明显油垢(清洗后见内壁原色),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4.3.2 清洗效果的检查
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后,由检测职能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4.3.3 清洗效果的影象资料
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油烟管道内部情况录制成影象资料保存备案。
4.3.4安全措施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现场施工安全规定,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 污物处理
从厨房操作间排油烟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环境卫生规定进行处理。
4.4清洗机构的要求
从事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统清洗工作的机构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4.5专用清洗设备的要求
用于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应符合附录M的要求。
5、清洗标志
已清洗并经检验合格的厨房操作间排油烟系统,可以张贴厨房操作间排油烟系统已清洗标志。标志内容、格式、制作及悬挂方式等另行确定。
6、本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